行車紀錄器。聯合報系資料照片/記者顏彙燕攝影 分享 facebook 已婚張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約會,並到摩鐵發生性關係;事後張妻到車上拿CD,發現行車紀錄器記憶卡不翼而飛,她找出記憶卡才赫然發現丈夫外遇,台中地院今天判處張男6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判決書指出,張男與陳姓妻子民國98年結婚,兩人育有1子,張男隱瞞自己有配偶的事實,與林姓女子交往。民國104年4月間,張男獨自從桃園市開車,到台中大里區與林女約會,並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隔天張妻到車上,要拿取兒子要聽的CD時,卻發現行車紀錄器記憶卡不翼而飛,在車前置物箱發現收納CD的盒子拉鍊未拉,記憶卡便從中掉出,張妻拿取記憶卡以電腦播放。張妻這才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,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約會,開車期間還不段發出接吻、脫衣等聲音,並錄下「很飢渴」、「來啊脫啊」、「不要穿啦等等就要脫」等露骨話語。張妻事後將其影片擷取、譯文後向警方報案,並與張男於105年間協議離婚。法官審理時,張男辯稱兩人是朋友,單純到摩鐵休息、聊天、看電視,否認發生性關係,講話露骨是因對方剛留學回來較開放。法官認為,行車紀錄器言談露骨,且談論使用摩鐵優惠券,離開摩鐵時林女表示腰很痛,顯然兩人在汽車旅館停留期間發生性關係,依通姦罪判處張男6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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