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設點攔查酒駕,常遇民眾逃避酒測怪招頻出。 圖/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 宜蘭40歲馮姓男子上月20日酒駕,沒想到騎機車騎20公尺赫見警察,馮男竟心生一計,投機取巧將車停在路邊,改走路經過警方身邊,但仍被警方識破,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。馮男上月20日下午5點在宜蘭市一處工地飲酒,飲畢後仍決定騎車前往其他工地,但甫上路才20公尺,就發現附近有員警出現,怕被攔查,馮男自作聰明,將機車停在路邊,改徒步「路過」。「那人怎麼熊熊停車改走路?」馮男怪異行徑都被眼尖的警方目睹,認為馮男行跡可疑,上前盤查後,發現馮男全身酒味,對其施以酒測,其酒精濃度竟達每公升0.35毫克。事後馮男也承認酒駕,宜蘭分局員警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送辦,經宜蘭地檢署依刑法第185條簡易判決處分。警方也表示,酒後不該騎車、開車,遇臨檢也不應投機取巧,否則警方秉公執法,絕對依法送辦。宜蘭40歲馮姓男子酒駕遇警,投機取巧改走路經過警方身邊,但仍被警方識破,酒測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。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人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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