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長林佳龍上任後罵BRT是場騙局,市政府與機電廠商的BRT履約爭議仲裁案判決昨出爐,市府要給付機電廠商1.8億尾款。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指出,林佳龍上任以後對BRT系統處置有3項「故意」: 「故意遲不驗收」、「故意關閉系統設備」、「故意放任設備損壞」,仲裁結果市府不但慘敗,更把台中市民納稅錢都賠上了!台中市議會國民團指林佳龍市府在BRT仲裁案因三個故意大慘敗,市府回應與事實不符。記者陳秋雲/攝影 分享 facebook 交通局長王義川重申,當年BRT匆促上路導致許多難解情形,但新市府上任後勇於面對問題,並逐一解決問題,王義川表示,所謂市府「故意」與事實不符。前市府推動BRT藍線許多設備未完工就趕著上路,包括機電系統在內的許多設備確實都未達驗收標準就啟用,才導致後續無法驗收情形。國民黨團則舉「仲裁判斷書」內容反駁,現任市府主張廠商「逾期竣工罰款」7992萬餘元、主張「廠商有缺失未改善的罰款」4597萬餘元、主張「驗收不合格設備不計價」1億5164萬餘元等。仲裁庭都認為無理無據而裁定無效。另主張「扣除E卡通測試費」、主張「相關延遲衍生的電費、通訊費」均裁定無效,書記長李中說,法界直言林佳龍這是「大慘敗」。市府昨表示,「前市府未經驗收即先行啟用原BRT機電設備,導致市府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並交付仲裁」,國民黨團痛批這是混淆視聽!黨團表示,產生履約爭議完全是因為林佳龍市府「故意不作為」和「明知故犯的嚴重缺失」!根據仲裁書內容明白指出,機電廠商提仲裁是因為104年7月31日專管監造單位認定竣工,林佳龍市府卻遲至105年9月22日才初驗,報定竣工後約1年不進行驗收,顯然不合常理。交通局於104年12月17日會同機電廠商、專管及監造單位,眾人確認車站及行控中心的系統設備皆可正常運作後,交通局逕自要求關機,導致105年9月辦理初驗時因長期關機、沒有管理養護等原因發生系統設備損壞故障,仲裁庭認為責任不在廠商,而在台中市政府。王義川指出,未能驗收的六大理由包括:1.交通局104年3月10日抽查查詢機感應、月台門連動,均有問題;2.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完成機電設備全面運轉,至104年7月24日才完成;3.收費閘門及售票設備品質驗證未在竣工前完成,遲至104年7月31日才完成;4.廠商拒絕依契約規定於驗收前辦理竣工檢驗,導致104年10月至105年6月延遲判定竣工;5.105年9月辦理初驗,廠商拒絕改善初驗467項缺失,無法進行後續驗收;6.廠商未依契約執行機電設備日常保養維護。王義川說,市府尊重合裁結果,但不同意照辦。原契約金額5億0,900萬元的範圍內繼續與廠商協商,讓其可取得應得費用,市府絕不多付任何費用。交通局目前正與律師就仲裁判斷書進行評估,若協商不成,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;另外,還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將充分運用,不會有浪費或設備閒置等情形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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